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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华南师范大学赴全国重点高校公开招聘附属南沙中学事业编制教师公告(华南师范大学设点)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时间:2021-01-15 作者:广州佛山教师招聘(公众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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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教师队伍建设,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在编高级中学教师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范围、地点、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人员范围

符合条件的2021年应届研究生毕业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招考地点

华南师范大学( 大学城校区)。

(三)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编制内高级中学教师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39号)要求的资格条件和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审条件;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热爱教育事业,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业务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2.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博士学位者其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聘报名截止之日;

3.报考人员应具备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本科所修专业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方向一致;

4.具备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1届毕业生须承诺在正式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5.报考人所修专业名称须与所报考的岗位相对应(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详见“附件3”);

6.报考人员应通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

7.通过招考的拟聘用人员应在正式录用前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考生如在2021年12月31日前无法获得职位招聘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近5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时间:2021年1月29日8:30-12:00

3.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具体时间、地点以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官方公众号、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通知为准。

(二)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如在资格审核中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完成报名流程后,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在报名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未粘贴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审查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等(详见“附件2”),审查通过后,公布进入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名单。若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进入专业能力测试环节。

(四)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查须携带材料

1.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华南师范大学赴全国重点高校公开招聘附属南沙中学事业编教师报名表(附件4)和准考证(附件5),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2.南沙区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中所列材料(附件2)。

3.签署名字的疫情防控承诺书。

4.以上材料全部携带原件与复印件。

(五)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时间初定1月29日下午14:30-15:30。内容为教育综合(含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和学科专业知识),时长1个小时,满分为100分,按5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根据测试成绩高低排序,按招聘职位数1:5的比例进入面试。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时间地点以现场通知为准。

具有博士学位的无须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进入到专业授课环节的,以专业授课成绩作为最终成绩。

(六)面试

面试分无领导小组面试与专业授课,时间初定1月30日上午9:00开始。具体时间与地点以现场通知准。在华南师范大学城校区进行面试。无领导小组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的考生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无领导小组面试成绩合格考生根据成绩高低排序,按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进入专业授课环节,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专业授课。

专业授课初定1月30日下午,满分为100分,按5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七)确定预录取名单、现场签约

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的预录取名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和专业授课占5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考生分数相同时,以专业授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考试结束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将与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考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并约定体检、考察等事项。

(八)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初次体检费用由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由本人负责承担复查体检费用)。需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可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为1:1。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若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在资格复审阶段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根据组织考察合格情况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2021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市及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

五、注意事项

(一)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人员,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按专业授课成绩的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专业授课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二)不负责子女入户随迁及未成年子女在区内入读义务教育阶段的问题。

(三)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能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的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等材料方可报考。

(四)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五)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将违规造假人员信息登记在案,按违规造假情况的情节严重程度予以5年禁止报考我区事业单位的惩处。 

(六)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接受招聘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

(八)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九)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考生须符合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6)中的要求方可报考。

本公告由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华南师范大学赴公开招聘附属南沙中学编制内教师岗位表.xlsx

附件2:南沙区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docx

附件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0年版).xls.xls

附件4: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华南师范大学赴全国重点高校公开招聘附属南沙中学事业编教师报名表.docx

附件5: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华南师范大学赴全国重点高校公开招聘附属南沙中学事业编制教师准考证.docx

附件6: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华南师范大学赴全国重点高校公开聘附属南沙中学事业编制教师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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