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能力。
4.具有所聘学科相应的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和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5.语文老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他学科二级乙等以上。
6.年龄35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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