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履行岗位责任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及素质。
3.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职业资格等。
5.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情形。
(二)年龄条件
1.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定;冬季招聘以招聘跟岗见习教师为主。
2.在职教师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特级教师、高级及以上教师、市级骨干(学科带头人)、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等,年龄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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