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品行与职业道德,无师风师德不良记录。
(四)应聘教师岗位的在职人员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或以上)学历。
(五)具备扎实的学科素养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获得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获得高级教师职称者,优先录用。
(六)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七)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违反师德的社会人员,不受理应聘。
(八)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者须完成三针疫苗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