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热爱教育事业,品行优良,乐于奉献。身心健康,性格开朗,充满工作热情。沟通能力好,组织能力强。
2.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
3.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若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一经录用,须在入职后1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4. 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二级乙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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