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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2020年11月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优秀教师公告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时间:2020-11-16 作者:深圳教师招聘(公众号) 浏览量:

教师人才服务网



为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核准,龙岗区教育局下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8名优秀教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具体参见《龙岗区教育局2020年11月选聘优秀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选聘人员须符合《岗位表》要求的条件,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4年11月14日之后出生)。

  (二)其他条件

  选聘人员除基本条件外,还须获得下列个人荣誉之一:

  1.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中小学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的教师。获得过国家级及以上奥林匹克竞赛金牌或指导学生获得过国家级及以上奥林匹克竞赛金牌经历的主教练员(主要指导教师);

  2.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称号。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相当荣誉称号,省级现场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3.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

  4.深圳市年度教师、深圳市十佳青年教师(标兵)、深圳市(十佳)师德标兵、深圳市优秀班主任、深圳市优秀教师、深圳市先进教育工作者、获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

  5.具有职业(技工)院校3年以上教学经验、相关企业(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只符合此条款的,仅限报考龙岗区第二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岗位,岗位编号:LGXP20201123):(1)国内"双一流"院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2)高校、职业院校省级以上重点专业带头人。(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4)受国家教育部表彰的“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5)近5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三、有关要求

  (一)选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正处于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期(影响期),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失信惩戒对象;

  3.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程序为: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1)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网上下载报名表(见附件2)并按要求填写后到现场报名。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时间:2020年11月24日至11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3)地点: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416会议室, 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报名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报考人员须符合岗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不予报考;

  (2)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二)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在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须本人亲自到场。报考人员须提交如下资料:

  1.《龙岗区教育局2020年11月选聘优秀教师报名表》(原件,见附件2);

  2.身份证和户籍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3);

  5.教师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6.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个人荣誉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7.专业技术资格证或职业资格证(视岗位要求及条件提供,验原件留复印件);

  8.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9.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应聘人所提供的资格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考试。另外,资格初审只是对应聘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三)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应聘人提供的资料和资格初审结果,由区教育局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并发放面试通知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形式:

  面试由龙岗区教育局组织实施,采取模拟讲课的形式。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3.面试分值及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60分以上人员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在发布《体检结果公告》之日起30天内完成考察并确定拟聘人员,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七)审定聘用资格并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对经审定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选,由区教育局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选,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及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由龙岗区教育局在公示结束后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批准1年内(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申报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或虽有正当理由并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五、防疫要求

  考生进入现场报名、面试等环节,均需做好防疫。

  (一)考生须于考前14天起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健康申报,每日进行健康监测,打印并如实填写《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附件4);进入现场前须生成绿色行程卡(生成流程:进入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在“国务院客户端”搜索“疫情防控行程证明”—选择“疫情防控行程卡”—通过验证获取行程卡)、健康码。

  (二)考生进入现场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绿色行程卡、经考生本人签名的《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并配合检测体温。健康码、绿色行程卡无异常,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现场。

  (三)考生应提前了解考场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考场当地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

  考前14天内出现过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信息码异常的考生,进入考场当天还须提供考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得进入考场。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1.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考生;2.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3.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4.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考生;5.面试当天健康码异常或体温≥37.3℃的考生。

  (五)考生应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或工作人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六)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根据深圳市当时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场设置、程序内容等事项进行调整。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龙岗区教育局下属学校”有关岗位的拟聘人员,由龙岗区教育局安排到龙岗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二)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2020年11月13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20年11月13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例如岗位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中教师岗位必须提供高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

  (三)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可按自然年或学年计算,其中的教学经历指学校教学经历,开具工作经历证明时必须予以明确任教时间和任教学科。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和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招考相关资格等时间计算,截至2020年11月13日。

  (五)招聘查询网址及报考咨询电话如下:

  1.龙岗政府在线:http://www.lg.gov.cn/。

  2.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4:00-18:00):0755-89551913。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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