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所讲授课程相关教学工作,包括备课、授课、批改作业、制作试卷、课后辅导、课外讨论等,参加相关教研活动;
2、担任导师,在学习、生活、升学、心理等方面指导学生,并及时与家长沟通;
3、参加有关课外实践活动。
基本要求:
1、男女不限,有高中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科目要求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
2、 师范大学或相当等级的大学研究生学历,或师范大学本科学历并有3年以上教学经验;
3、 热爱教育,仪表端庄大方,有亲和力;
4、外语良好者优先,有高三任课经验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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